湖湘法治论坛第133讲精彩开讲: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
数据更新:2024-09-30
9月29日,北京师范大学王志祥教授、同济大学金泽刚教授应邀在立言楼模拟法庭分别作“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及“正当行为中的罪与非罪”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太阳成官网胡之芳教授主持,雷连莉副教授担任与谈人,近200名学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王志祥教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规划都体现了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肯定了民营企业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后提出“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就是对民营企业犯罪的相关规定”这一观点,打破了同学们认为“刑法对民营企业犯罪的规定是打击民营企业”的错误观点。王教授基于刑法规定提出三个观点:
一、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保护范围方面应当平等。王教授认为,企业无论民营或公有,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主体,它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同等范围的保护,不可偏废。
二、民营企业人员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在惩罚力度方面的区别对待。
三、公务腐败犯罪与非公务腐败犯罪的区分应予以继续维持。王教授表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因其侵害职务廉洁性这一特殊法益,不宜与民营企业犯罪的处罚程度一致。
同时,王教授通过对公务犯罪的判断实质是行为人从事公务活动这一例子,强调学习刑法要理解刑事政策,持有实质公平理念,令参会学生深有感悟。
随后,金泽刚教授开展了“正当行为中的罪与非罪”的主题讲座,提出“先害人”理论。金教授认为,在涉及双方冲突时,要摒弃“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法,不追求受害人的完美防卫。对先行侵害他人权益一方作出处罚,酌情认可另一方还手的正当性。
其次,金教授提出正当行为的范围应当扩大,包括合法行为、情感、道德、公序良俗、自力救济行为等。结合“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碎花裙姑娘见义勇为”“男子电梯劝诫老人抽烟”等十个时事热点论证其观点的合理性,令人耳目一新。金教授诙谐的语言,案例化的讲解方式令会场气氛热烈,让学生们真切体会到了寓教于乐。
与谈环节,雷连莉副教授表示,王教授的演讲令人深受教育,在运用刑法对民营企业进行保护时应克服均等化保护的缺陷,强化实质公平理念,做到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保护两手抓。同时,金教授充分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就社会热点问题运用幽默的语言传授知识,做到寓教于乐。会上同学认真聆听,积极交流。讲座结束后,胡之芳教授作出总结并对讲座予以高度评价。
文|刘晨阳 刘树新
一审|江河
二审|宋智敏
三审|邱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