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陈卫东应邀作学术讲座 ----湖湘法治论坛第141讲
数据更新:2024-11-20
2024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长江学者陈卫东应邀在立言楼模拟法庭作《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王卫军副校长主持,湘潭市司法局局长钟晋与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彭小英率湘潭市法院系统近30名法官到场学习。学院院长邱帅萍教授、副院长宋智敏教授、徐德刚教授、胡之芳教授、雷莲莉副教授等师生共计200名余人参与本次学术活动。
陈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历程,指出刑事诉讼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依然存在一系列源生性的不足。陈教授从问题导向切入,阐述了修改的主要动因在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刑事诉讼法制提出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抱有的更高期待,解决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在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需要与中国所处时代相匹配、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一致。
针对如何修改刑事诉讼法,陈教授提出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应局限于细枝末节的调整,应当坚持保障人权的核心导向,实施全面且深远的变革,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维度着手推进。一是考虑到现行刑事诉讼法完备化、体系化不足,立法粗疏,司法解释过度膨胀的现状,应当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实质化为目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大修,而不是小修或中修。二是主张破除“流水线”式的诉讼结构,区分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有效约束侦查权。现行诉讼结构下,案件性质往往由公安机关初步确定,检察院作为中转站传递案件至法院,而法院对案件性质的改变空间极为有限。他强调唯有通过法典化的途径,方能重塑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进而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三是进行具体内容的修改和重塑。譬如:在公安立案侦查需要加强对侦查权的规范,如完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探讨律师在场制度的可行性;检察阶段强调审查的实质化,要求实地查核证据,合理规制起诉裁量权;审判环节,深入剖析了管辖、回避及证据排除等问题,坚定实施实质审查;律师辩护制度方面,要推进律师辩护制度全覆盖,并引入无效辩护制度,拓宽律师权利救济途径等等。
与谈环节,钟局长首先分享了自己对刑事诉讼法核心价值的理解,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最后,他从刑法学者与刑事诉讼法学者对社会治理的不同视角出发,指出实体法领域仍存在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并针对如何强化程序法对实体法的反向审视与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思考。
本次讲座内容充实且深刻,是一次法学知识的盛宴,也是一次法治精神的洗礼,有力强化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的理念,加深了师生们对刑事司法领域前沿问题理解。
文:彭倩、黄巧玲
(一审:江河二审:宋智敏三审:郑海祥)